七、体检
(一)体检人员确定
1.综合类事业单位根据参加面试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,按照招聘岗位招聘名额,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。对考试总成绩相同的,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。对笔试成绩仍相同的,先后以《综合知识》、《职业能力测验》、《藏语文》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。
注意:实际参加面试人数小于等于招聘名额未形成竞争的岗位的人员,考试总成绩低于本次招考其他(相同层级、相同学历层次要求)形成竞争的岗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的,不得进入体检。
2.教育事业单位根据参加面试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,按照招聘岗位招聘名额,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。对考试总成绩相同的,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。对笔试成绩仍相同的,先后以《教育公共基础》、《专业学科》、加试《藏语文》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。
3.卫生事业单位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进入体检。
(二)体检要求
综合、教育、卫生事业单位体检分别由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、甘孜州教育和体育局、甘孜州卫生健康委员会组织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医院进行。体检费由体检人员个人向体检医院缴纳。
综合、卫生事业单位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《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》和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(试行)》(人社部发[2016]140号)执行。教育事业单位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《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》和修定后的《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》等规定执行。
体检人员对非当日、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体检结论有疑问的,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体检组织部门提出一次复检申请,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,复检在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等级的其他综合医院进行,体检结论以复检结论为准。
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(复)检的视为自动放弃,责任自负。体(复)检中有冒名顶替、徇私舞弊等违规情形的,取消体(复)检资格,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。
综合、教育事业单位因报考人员弃权、取消资格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,在已参加面试的人员中,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,如该岗位无人可递补,不再递补。卫生事业单位出现上述情形不再递补。